關鍵詞:奇石 奇石 范曾 冒充 端硯 終審
一騙子假冒我國著名書畫家,將市場購買的廉價石頭和硯臺冒充“ 奇石” 和祖?zhèn)鞒幣_,騙取被害人巨額現金及財物,被梁山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8 年,并處罰金5萬元。近日,濟寧中級法院作出終審裁定,駁回被告人張某的上訴,維持原判。
被告人張某和被害人李某相識后,得知李某比較喜歡書法,并認識著名書畫家范曾。張某便產生了冒充范曾向李某行騙的念頭。他謊稱自己擁有祖上留下來的價值極高的“奇石”和“端硯”,引起了李某的極大興趣。隨后,張某買回一盒光盤,開始模仿范曾的聲音說話。2005年3 月的一天,張某以范曾的口氣給李某打電話,說有一塊二龍戲珠的“ 奇石” 和一塊硯臺在梁山的張某手里,他想高價買下,讓李某先付錢買下來。由于張某模仿得太像了,李某深信不疑,遂以高價將硯臺買走。此硯臺實際上是張某以 400 元的價格從市場上買的。初次行騙即得手,讓張某的膽子大了許多。2005 年3月至2008年2月間,張某多次以一人分飾兩角的方式,騙取被害人李某現金及物品價值24萬余元。 2009年5月,梁山縣檢察院以被告人張某犯有詐騙罪,向梁山縣法院提起公訴。
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采用虛構事實、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,且詐騙數額巨大,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。6月 29日,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某犯詐騙罪,判處有期徒刑8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。張某不服提出上訴,二審法院終審維持了一審判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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