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玩收藏的人都知道‘收藏不打假’是行規(guī)!弊蛱毂緢髨蟮,讀者黃先生花了56萬元買回來的古董,其實只價值2萬余元,讓他大呼受騙。對于黃先生的遭遇,古玩收藏家認為,這并不是一種詐騙,只是他“打眼”了。
這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收藏家說,因為古董這東西有其特殊的屬性,只有收藏價值沒有使用價值,其價格的高低完全取決于收藏者的個人品好,在交易的過程中沒有一個標準的價格行情。所以在收藏市場中藏品只有新舊之分,而無真假之分。
如果買家將假貨看成真貨買入,叫做“打眼”,賣家不包退、不包換、不包賠。而如果賣家沒能認出“寶貝”,讓買家以極低價買走,就叫“撿漏”,賣家也不能討回!熬褪菐в羞@樣的賭博性質(zhì),才使得古玩市場吸引人。”
賣贗品不算騙人,這使得收藏市場魚龍混雜。這位收藏家說,以他從事古玩行業(yè)十多年的經(jīng)驗來說,很多新手很容易“打眼”!八麄円詾榛◣装僭湍苜I到價值幾百萬元的古董,幻想一夜暴富。”收藏家告訴記者,一些老行家失誤,“打眼”了,不僅不會向賣家索賠,反而覺得會丟面子,都不敢說,免得被同行笑話。同時他也提醒新手,最好到一些有歷史的老店或者有信譽的拍賣行購買藏品。
不過從法律的角度來看,古玩界的行規(guī)似乎站不住腳。福建明嘉律師事務(wù)所金南翔律師認為,古玩與常規(guī)商品買賣顯然是不同的,因為古玩形成年代久遠,對其真實性的判斷,往往受到鑒定手段、認識水平等條件的限制,因此在民間的古玩買賣中,不能僅要求賣方對古玩的真實性承擔保證責任,買方也負有憑借自身知識作出判斷并因此承擔相應后果的義務(wù)。
依據(jù)法律規(guī)定,交易雙方應遵循公平公正、誠實信用原則,賣家明知是贗品卻虛構(gòu)事實、以假充真、誤導消費者進行交易的,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(quán),消費者可以要求退貨。涉案數(shù)額較大的,涉嫌刑事犯罪,依法可以追究刑事責任。所謂的“行規(guī)”與現(xiàn)行法律規(guī)定相抵觸,應屬無效。
[聲明]:以上內(nèi)容只代表作者個人的觀點,并不代表“中國山水畫藝術(shù)網(wǎng)”的價值判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