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藝術如何介入生活的話題,一直都有討論的聲音,眾說紛紜。尤其在當下,在這個經(jīng)常出現(xiàn)藝術跨界與不斷強調文化多元的現(xiàn)實語境里,無論是藝術的創(chuàng)作手法、表達方式,還是它的展示空間、傳播途徑,以及外界對它的認知程度、評判標準等,都與以往有著很大的不同。那么探求當下藝術如何更好地介入現(xiàn)實生活,讓藝術家及其作品與現(xiàn)實生活之間能夠發(fā)生有機的聯(lián)系和良性的互動,無疑是我們必須要認真思考的問題。
最近,“葛宇路事件”持續(xù)發(fā)酵,儼然成為一個社會熱點。公眾對此的關注熱度,恐怕連葛宇路本人也是始料未及的。一個藝術生,在北京找一條所謂的無名路,在那里貼上印有他名字的路牌,并將其看作是一種藝術行為。事情被曝光后,當?shù)爻墙ā⒊枪苷J為這是非法設立,對路牌進行了拆除。據(jù)悉這個名字還曾被高德、百度、谷歌地圖等收錄,包括市政標志都可以找到“葛宇路”。當然,事后有媒體記者通過北京市規(guī)劃委朝陽分局了解到,早在2005年規(guī)劃委就將這條道路命名為“百子灣南一路”,而并非無名路。
其實這個事件,就涉及到了“藝術如何介入生活”的話題。當然,葛宇路的行為,究竟算不算真正意義上的藝術行為,是否真如他自己所敘述的那樣“只是源于對名字和個人的關系,以及私人符號出現(xiàn)在公共場合的某種趣味性思考后的藝術設計”“它終究是一個藝術品,即使在社會空間無法存在,我相信在展廳里面最后還是有它一個能夠留下來的空間”。實不相瞞,筆者最初看到此條新聞時,也基本認為屬于惡作劇行為,也是個人法律意識淡薄的體現(xiàn),與藝術關系不大。
相關的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,道路命名有著它一定的規(guī)則、程序,個人是沒有權利隨意命名或進行更改的。就葛宇路本人來講,擅自給道路命名,屬于違法違規(guī)行為,這是法律常識,不需要過多提醒和解釋,何況做為受到過高等教育的學生,理應知道,但他卻還是擅自去做了。為什么會出現(xiàn)這種情況,而且還有一些藝術圈的人為他的行為拍手叫好呢?這是我們要冷靜思考的地方。
至少從該事件上能夠看出兩個方面的問題:一、有關部門對法律法規(guī)的宣傳力度不夠,市政工作開展得還不細致。否則為何“葛宇路”路牌設置多時,卻沒有被及時發(fā)現(xiàn)?盡管官方對外澄清說此條道路早已被命名,但卻無法解釋長期以來沒有樹立路牌的原因;二、在藝術層面,也反映出了當今藝術界,普遍存在“輕文重藝”的現(xiàn)象。也就是說,當下太多的藝術家,只知道所謂藝術上的那點事兒,而對于專業(yè)之外的其他門類和領域的知識、思維等十分欠缺,甚至缺乏最起碼的認知和了解。
葛宇路的行為,也恰恰說明了這一點。正因為缺乏對相關法律法規(guī)的基本了解,才使得他任由自己的想法,做出私設路牌的事情,并將其簡單地看作是一種藝術行為、一件藝術作品。其實這中間,還有耍小聰明和投機取巧的成分,即利用自己名字中的“路”字巧做文章,但這種做法未免顯得膚淺。如果當代藝術,尤其是一些實踐類藝術,都以耍小聰明,或鉆法律空子、有意搞惡作劇、破壞公共空間、擾亂公共秩序等方式來介入和進行創(chuàng)作的話,那么這種所謂的標新立異,所謂的腦洞大開,其實是錯位的,也是需要及時修正的;蛟S其行為會產(chǎn)生一時的反響,但終究意義不大,也經(jīng)不起進一步的檢驗與品評,不值得鼓勵和提倡。
更何況,無論是藝術試驗,還是藝術探索,都有著其自身的邊界和底線,不能出界和越線,更不能任由自己的想法,我行我素,無所顧忌,甚至打著藝術的名義做出違法違規(guī)的行為。我們講藝術介入生活,關鍵在于以什么方式和途徑介入,以及介入后能夠產(chǎn)生怎樣的作用和效果,這是要慎重考慮的。盡管迄今為止,對藝術邊界的討論從未停歇,也很難給出一個確切的結論和說法,但至少有一點是肯定的,也是不能突破的,即任何形式的藝術創(chuàng)作、藝術行為都不能違背或踐踏社會的公序良俗,即便試圖通過藝術行為或作品來反映社會問題、引起公眾關注,發(fā)揮其更大更有效的社會功能與文化價值等,也要在法律和道德允許的范圍內進行。
此外,也如葛宇路自己所說,“藝術家不應該有特權”,的確,無論是普通公民,還是藝術家,積極參與社會治理、公共議題,自然應該大力提倡,不過參與和介入的方式多種多樣,但像他這種“以錯糾錯”的方式還是少出現(xiàn)、少鼓勵為好。(中國山水畫藝術網(wǎng)編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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