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先生手中的花瓶,被所委托的文化交流公司聘請的專家鑒定為“南宋精品”,價值高達88萬元。在按比例交納上萬元服務費后,李先生高興地等待拍賣結果,然而花瓶卻遲遲沒有賣出。再次到別處鑒定時,此“南宋精品”成了“晚清作品”,并不值錢。李先生認為該文化交流公司存在欺詐行為,在拿回花瓶后,告上法庭,要求公司返還萬元服務費,并賠償損失。一審敗訴后,李先生提出上訴。昨日,成都市中院二審開庭審理此案。
原告李先生起訴稱,2007年,他將自己收藏的一件瓷器送到了被告成都一家文化交流公司,通過這家公司介紹,廣東某玉器古玩藝術專業(yè)委員會會長黃某對該瓷器進行了鑒定。經(jīng)鑒定,黃某認為這件瓷器為“南宋精品”,并估價88萬元。一聽這個消息,李先生喜出望外,與這家文化交流公司簽訂了藏品全托管協(xié)議,由公司拍賣并提供全托管服務,李先生為此向公司交納了托管服務費11800元。
李先生說,協(xié)議簽了很長時間后,這件瓷器一直都沒有賣出去。之后,他于2008年11月將瓷器送到了北京一檢測中心做檢測,而這次的結論則為此瓷器不是“南宋精品”,符合晚清同類器物成分。面對這樣的結果,李先生大失所望,與公司撤銷了合同,拿回瓷器。李先生認為公司與黃某對他的瓷器進行了虛假鑒定,騙他與公司簽訂了協(xié)議,于是將公司告上法庭,要求被告返還服務費11800元,并支付損害賠償金等35000元。
法院一審駁回了李先生的訴訟請求。一審宣判后,李先生不服,上訴到成都市中院。目前,此案仍在法院進一步審理之中。
[聲明]:以上內(nèi)容只代表作者個人的觀點,并不代表“中國山水畫藝術網(wǎng)”的價值判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