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奧特曼”權屬案出結論
版權局稱外國知識產(chǎn)權不經(jīng)審查也受保護
昨天,歷時多年的奧特曼權屬糾紛案終于有了結論,廣州中院一審判決,認定一份有關奧特曼權屬的33年前的合同系偽造,認定日本圓谷制作株式會社是奧特曼的合法著作權人。昨天,在新聞大廈舉行的研討會上,國家版權局有關負責人直言,中國政府對待中外知識產(chǎn)權是平等的,并不需要外國作品履行某種特殊的手續(xù)或者程序。
著名動畫形象奧特曼的權屬訴訟,近年來在日本、泰國及我國均發(fā)生過。2005年4月,泰國人辛波特在我國內(nèi)地憑借一份1976年與日本圓谷企業(yè)簽訂的轉讓合同聲稱,他是奧特曼在日本境外的著作權人。而日本圓谷認為,這個合同是偽造的。經(jīng)過幾年的調查取證,詳細審理,廣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,“本院對1976年的合同不予確認”。也就是說這份合同被認定是偽造的,那么在這個偽造的合同上建立起來的各種結論都要被推翻。所以日本圓谷株式會社才是奧特曼的日本以及境外合法著作權人。
20世紀60年代,日本圓谷制作株式會社創(chuàng)作了奧特曼系列形象,并制作了奧特曼系列影視作品。奧特曼正義、勇敢,在廣大觀眾的心目中有著不可替代的地位,其系列動畫片和衍生品在兒童消費市場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。
對于這個案件,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副司長許超指出,中國政府在對待中國人和外國人的作品上一視同仁。這其中并不需要外國的作品履行某種手續(xù)或者程序。他說:“總有人認為中國的著作權法不保護那些沒有經(jīng)過內(nèi)容審查的作品。比如說一部電影,如果要在國內(nèi)的電影院放映,必須經(jīng)過內(nèi)容審查,沒有經(jīng)過審查的那是法律禁止出版?zhèn)鞑サ模遣挥璞Wo的,特別是外國作品,要在中國得到保護,一定要履行這種審查的手續(xù)。要知道這種說法是對我們特別大的誤解。就奧特曼這個動畫形象來說,它是一個外國的作品,這個作品在中國是受到法律保護的,不僅司法保護,行政也保護,而且不要求它履行任何手續(xù)。內(nèi)容檢查機關只負責這個作品的市場入市,如果這個作品沒有送檢,但是發(fā)現(xiàn)盜版了或者被侵權了,同樣可以尋求司法保護和救濟,一點問題都沒有!(記者 曾家新)
[聲明]:以上內(nèi)容只代表作者個人的觀點,并不代表“中國山水畫藝術網(wǎng)”的價值判斷。